供應商行為準則
供應商行為準則
惠州市華陽多媒體電子有限公司始終以創新為使命和戰略核心,遵循“客戶至上,以人為本;自主創新,開放包容”的價值觀,秉承“匠心打造卓越品牌”的愿景,以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為目標。惠州市華陽多媒體電子有限公司始終堅持誠實守信、合規經營,并致力于通過對經濟、環境和社會負責任的方式開展經營活動,為社會創造價值。
惠州市華陽多媒體電子有限公司新供應商和現有供應商的選擇和評估,不僅考慮經濟因素,環境保護、健康安全、人權合規、勞動力以及反歧視、反舞弊、反腐敗政策同樣重要。供應商是惠州市華陽多媒體電子有限公司合作伙伴,惠州市華陽多媒體電子有限公司和供應商的合作需要以道德價值和可持續發展實踐方面達成共識為基礎。
在《供應商行為準則》中,我們詳細說明了惠州市華陽多媒體電子有限公司對供應商的期望,所有供應商必須熟悉并遵守本準則。
本準則的要求和原則是各供應商與惠州市華陽多媒體電子有限公司前期所簽訂合同義務及合作的組成部分。各供應商有義務遵守和支持本行為準則如下原則,并定期對其員工組織相關培訓。此外,本準則也完全適用于供應商為履行與惠州市華陽多媒體電子有限公司的合同所選用的供應商和其他第三方。因此供應商必須將本行為準則納入自己的相關合同,并確保其供應商和其他第三方受同等義務約束。
本準則“供應商”指直接或間接向惠州市華陽多媒體電子有限公司提供原料、產品或服務的任何個人或實體。本準則適用于所有為惠州市華陽多媒體電子有限公司的供應商,供應商應積極采取行動,確保遵守這些要求,從而提升供應商自身的整體形象,創造更大的效益。惠州市華陽多媒體電子有限公司鼓勵供應商超越這些行為準則的要求。在法律允許范圍內,惠州市華陽多媒體電子有限公司保留對此準則合理變更的解釋權并要求供應商做如下承諾:
1、合法性原則
供應商所有行動、措施、合同及其他業務活動都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包括但不限于:依法納稅、遵守公平競爭和反壟斷法、嚴禁賄賂和洗錢行為、遵守現有技術標準、獲取必要的政府許可、遵守出口管制法律法規,尊重第三方法律及保護社會和環境標準的法律規定等。供應商應同樣地對其供應鏈施加影響,履行應盡的社會責任。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供應商應保留遵守適用法律法規的記錄。
2、社會標準、勞工權益
2.1 尊重人權
供應商應尊重并積極保護國際公認的人權。
2.2 禁雇童工
(1)供應商應遵守所有適用的當地和國家的有關最低工作年齡的法律法規,不得使用童工。在中國,“童工” 指未滿16 周歲的人;在其他國家,最低工作年齡應以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為準。
(2)年齡低于18 周歲的未成年工不得從事可能危及其健康或安全的工作。
(3)供應商應按照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保護學生工或學徒工,尤其是可能出現的未成年工。
2.3 杜絕強迫勞工、自由擇業
(1)供應商須在自愿的基礎上雇傭員工,不使用監獄勞工或奴役勞工,不得對雇員進行身體傷害或進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強制性勞動。
(2)供應商不得要求雇員將護照原件、身份證件、旅行證件或其他個人合法文件在雇傭開始時作為抵押。
(3)供應商不得使用任何強制勞動,無論是囚禁勞動、抵債勞動、契約勞動還是其他形式;禁止強迫加班。
(4)供應商不得拘禁員工或約束其行動自由。供應商應杜絕任何形式的強迫勞工。
2.4 工作時間
(1)供應商應遵守所有適用的與工作時間及休息相關的法律法規,所有加班必須自愿。
2.5 薪酬福利
(1)供應商應根據適用法律的要求公正地支付工資并提供福利給所有員工,并不得有失公允。
(2)供應商應確保所有支付的工時工資至少滿足最低合法工資或相對較高的當地行業薪酬最低標準。
(3)供應商應按法律要求支付加班費及獎金。
(4)供應商應支付所有法律規定的福利,不得非法扣減。
(5)供應商應以口頭或書面形式與所有員工溝通其在適用法律及在該工作場所有權獲得的工資、獎勵、福利和獎金。
2.6 自由結社、申訴權利
(1)供應商應尊重員工按照自己的自由選擇組建和加入工會的基本權利。并擁有在適用法律下,以和平、合法方式集體談判的權利。
(2)供應商應遵守所有有關結社自由及集體談判的適用法律。
(3)供應商不得在員工自由結社或集體談判時加以騷擾、恐嚇或報復。
(4)供應商應為員工的申訴采取保密措施。
(5)工會或員工代表機構的成員資格不得成為其受到不合理不公平待遇的理由。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應給予員工為調節工作條件進行集體談判和罷工的權利。
2.7 機會平等和公平公正、文化多元化、包容政策、共同發展
供應商應遵守國際勞工組織的各項公約,不容忍任何形式的歧視行為,例如基于膚色、種族、性別、年齡、國籍、社會階層、殘疾、性取向、宗教信仰、意識形態或政治和工會活動的歧視。供應商也應不容忍任何形式的騷擾行為。供應商應確保員工享有公平勞動條件的權利。包括至少符合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法律標準或其他勞動協議中約定的公平報酬和社會福利標準。應遵守各自國家關于最低工資的法律規定,以及適用的關于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和假期的規定。
(1)供應商不得對所有員工進行身體、性、心理、口頭或其他方面的傷害行為。此外,所有員工應受到尊重和尊嚴待遇。供應商的雇傭條款,包括聘用、培訓、工作條件、薪酬、福利、升職、紀律、合同終止或退休,應建立在個人的資質、表現、技能和經驗之上。
(2)供應商應保證工作場所不得出現基于種族、年齡、性別、階層、政治立場、宗教、婚姻狀況、性取向、殘疾、懷孕,或其他與工作能力無關的歧視,應盡量明白和實施包容政策,推進共同發展。
(3)供應商應遵守所有關于紀律的適用法律。
(4)供應商應遵守所有關于騷擾和虐待的適用法律。
2.8 職業健康與安全
供應商應至少遵守有關作業場所安全和衛生的國家標準,并采取適當措施滿足職業健康和安全要求,以保證健康的工作條件。供應商應考慮建立并完善ISO45001 職業健康和安全管理體系,采取適當措施實現管理體系的目標。
2.9 保護不受驅逐和剝奪土地
供應商應避免任何非法驅逐行為,且不得通過非法并購、非法開發或其他非法手段非法剝奪土地、森林和水域。
2.10 禁止使用私人或公共安保力量
如果由于公司方面缺乏指導或控制,在使用安保人員時有可能出現違反禁止折磨或殘害、不人道、侮辱人格的風險,或存在危害生命或肢體安全的風險,或侵害結社自由的風險,則供應商不應雇傭或使用私人或公共安保人員。
3、健康與安全
3.1 環境安全
(1)供應商應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環境,杜絕任何嚴重危及生命安全或健康的工作條件,防范任何重大火災或爆炸事故發生,防范作業現場發生致命事故。
(2)供應商應遵守國家或地方適用的環境、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并不斷努力提高環境健康安全績效。
3.2 工作條件
(1)供應商應取得、維護并更新所有必要的健康和安全許可,并遵守這些許可的相關規定。
(2)供應商應識別、評估可能存在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包括消防、工業衛生、強體力型工作、機器防護、高空及帶電作業等),通過消除危害、替代、工程控制、預防性維護和安全工作流程(包括上鎖/掛牌),來消除或降低風險,必要時,提供適當的個人防護用品或安全裝備。此外,還應采取適當的措施保護女工,尤其是孕婦和哺乳期女工的安全健康。
(3)供應商應制定必要的程序和體系以預防、管理、跟蹤和報告工傷和疾病,并實施糾正措施以消除影響,幫助員工重返工作。
(4)供應商應采用當地語言向員工提供適當的健康與安全培訓,在工作場所張貼健康與安全相關信息。
3.3 生活條件
供應商應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如果由公司提供員工住宿,則應確保生活空間的安全和健康,包括合適的照明、溫度、通風和洗手間設施等。
3.4 應急準備
供應商應識別并評估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和緊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災、爆炸、致命事故、集體中毒等,并通過實施應急方案及應對程序,包括緊急報告、現場急救、通知和撤離程序、定期訓練與演習和復原計劃等,最大程度降低對人身、環境和財產的影響。
3.5 安全規則
供應商應遵從以下安全規則,確保所有員工全面了解并遵從,同時監督其執行:
(1)高空作業
- 除非經過適當的培訓并取得相應資質,絕不從事任何高空作業;
- 高空作業時始終穿戴適當的個人防護用品或安全裝備;
- 絕不在吊裝物下行走或站立;
- 高空作業時絕不拋擲工具或其他物品。
(2)駕駛作業(含叉車、物流、危化品運輸等)
- 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車輛以及具備相應資質的駕駛人員;
- 駕駛或乘坐車輛時始終佩戴安全帶;
- 駕駛過程中絕不使用手提電話;
- 絕不超速行駛;
- 絕不疲勞駕駛。
(3)動火、帶電作業
- 除非經過適當的培訓并取得相應資質,絕不從事動火、帶電作業。
(4)酒精或藥物
- 絕不在酒精或藥物影響期間工作。
4、環境標準
4.1 環境保護,生物的多樣性
基于預防性原則,供應商應努力降低對人和環境產生的風險、保護作為食品生產基礎的自然資源。供應商的流程、生產場所和生產資料均應符合適用的國際、國內法律要求及環境保護標準。供應商應考慮建立本行業適用的環境管理體系(如ISO14001 環境管理體系或具有同等效力的體系),建立并完善綠色供應鏈管理體系,采取適當措施實現環境管理的目標。
4.2 動物福利
發展和制定動物福利的適當原則,諸如規范和管理農場動物、伴侶動物、實驗動物、工作動物、野生動物和娛樂動物的動物福利原則,應當為動物如何適應其所處的環境,滿足其基本的自然需求做出努力。促進和保持大自然的生物多樣性。
4.3 氣候行動、節能減排
供應商應持續積極參與氣候行動,例如,提高能源效率,自行制取或采購從可再生資源中產生的能源。同時,提高碳排放透明度,設置具有挑戰性的碳減排目標。供應商應采取節約和替代措施,降低對能源、水、自然資源的消耗,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4.4 水的消耗和水質
供應商應節約用水。特別是缺水地區,必須盡量減少用水,同時提供飲用水和衛生設施。應在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框架范圍內定義和檢測廢水質量標準。
4.5 空氣質量和土壤質量
供應商至少要遵守相關的法律要求以及當地政府的要求。
4.6 材料使用和廢物處置、預防環境污染、噪音排放
供應商應盡量減少其商業活動對環境的影響,盡量使用節能環保工藝/設備,并節約使用資源,盡可能的重復利用材料。在處理廢物時,供應商應遵循“少產廢、多回收、無法利用再處置”的原則。供應商至少應遵守所有適用的有關污染物(包括廢水、廢氣、固體廢物)的法律法規,包括相關的制造、運輸、存儲、處理和排放等方面的要求,從源頭上降低或消除污染的產生和排放,禁止違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預防噪音污染,噪音的排放要遵守相關政府法規要求。
4.7 環境許可與報告
供應商應獲取、維護并更新所有必需的環境許可證(如排放監測)、批準文書及登記證,并遵守其關于運營和報告的要求。
4.8 產品環保要求、關注物質
供應商應遵守所有適用的有關禁止或限制性物質的法律法規和客戶要求,如RoHS、REACH 等,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或限制在產品中及/或制造過程中使用特定的物質。供應商應遵守材料合規規則,這包括法定的物質禁用、限用和申報要求,適用的標準等。
5、業務關系
5.1 遵守商業道德、誠信廉潔
(1)供應商應杜絕發生腐敗、舞弊和不誠信事件,做到不關聯、不行賄、無利益沖突、不利益輸送、不以次充好、不偷工減料、不弄虛作假、不商業欺詐、信守承諾。
(2)供應商應不參加不正當競爭行為,反對不正當競爭。
供應商應踐行最高標準的商業道德觀,不得做出對惠州市華陽多媒體電子有限公司的名譽、聲譽或利益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行為。
(3)財務責任,要以記錄、計算、解釋企業的社會責任的執行和完成情況。它是由企業的社會責任決定的,基本內容包括:
-在與之有經濟在來的單位和個人方面,企業有責任格守信用,履行合同條款。
-在對潛在的投資人、權人方面,企業有責任不偏不倚地向他們提供直實可信的財務報告。
(4)要守誠信,應至少遵守相關政策和法律,不得使用假冒偽劣原材料和零部件,嚴禁欺詐行為。
5.2 知識產權
供應商應尊重知識產權,應以保護知識產權的方式進行技術、經驗、知識或信息的轉讓,且應保護客戶信息。
5.3 隱私
供應商應承諾保護所有業務相關人員,包括供應商、客戶、消費者和員工的個人信息的合理隱私期望。供應商在收集、存儲、處理、傳輸和共享個人信息時應遵守隱私和信息安全法律及法規要求。
5.4 避免利益沖突
供應商應避免與惠州市華陽多媒體電子有限公司之間可能產生利益沖突的情形,防止惠州市華陽多媒體電子有限公司或供應商員工的專業判斷、履職或決策能力受到個人利益等其他因素的影響。當實際存在利益沖突,或意識到有潛在的利益沖突,供應商應采取內部措施消除這些沖突并立即通知惠州市華陽多媒體電子有限公司。
5.5 自由競爭
供應商有義務遵守公平競爭規則并遵守各自適用的法律規定。還應避免達成壟斷協議,或參與壟斷法定義的、旨在規避、限制或扭曲競爭的故意或偶然的協同行為,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5.6 反腐敗、誠信廉潔
(1)供應商應遵守適用的反腐敗法。確保其在與惠州市華陽多媒體電子有限公司的業務往來過程中,不得為獲得訂單或其他優待,通過其員工、分包商或代理人向惠州市華陽多媒體電子有限公司員工提供、承諾或給予不恰當的利益。此原則也同樣適用于與惠州市華陽多媒體電子有限公司合同有關的和其他第三方簽訂的協議。
(2)供應商應杜絕發生腐敗、舞弊和不誠信事件,做到不關聯、不行賄、無利益沖突、不利益輸送、不以次充好、不偷工減料、不弄虛作假、不商業欺詐、信守承諾。
(3)供應商應不參加不正當競爭行為,反對不正當競爭。
5.7 反洗錢
供應商應遵守反洗錢的法律規定,并恰當履行其報告義務。
5.8 沖突礦物及其他關鍵材料、負責任的礦物采購
供應商應對其供應鏈中的相關礦物和金屬開展盡職調查,且其銷售所得不得用以資助武裝沖突。供應商應承諾并采取合理的行動,防止其產品中所含的鉭、錫、鎢、金和鈷等金屬的開采和貿易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助長非法武裝沖突,或支持侵犯人權、危害環境、違反商業道德、存在健康安全隱患的行為。供應商應對這些礦物的來源和產銷監管鏈進行盡職調查,并按照法規或客戶要求提供所采取的盡職調查措施。針對關鍵材料(包括沖突礦物及其他惠州市華陽多媒體電子有限公司定義的關鍵零部件和材料),供應商應建立物料管理政策及程序以確保負責任的來源和物料可追溯性。此類政策及程序應包括物料可追溯性,供應商管理規則和盡職調查。惠州市華陽多媒體電子有限公司努力確保關鍵材料供應鏈透明和可追蹤,供應商應給予支持和配合。供應商應:
(1)認可并遵守惠州市華陽多媒體電子有限公司關于關鍵材料的政策(可能會不時修改)。
(2)應惠州市華陽多媒體電子有限公司不時要求提供相關信息,包括對惠州市華陽多媒體電子有限公司提供的產品、部件或原材料中關鍵材料的可追溯性、供應商、來源信息及相關供應商合規程序。
(3)采用惠州市華陽多媒體電子有限公司可能不時要求的與關鍵材料的負責任來源和可追溯性有關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應盡其所能配合自我評估調查問卷和審核。如果供應商確定供應給惠州市華陽多媒體電子有限公司的任何產品、部件或原材料所含的關鍵材料來自受沖突影響和高風險地區,供應商應立即通知惠州市華陽多媒體電子有限公司。
5.9 數據保護與數據安全
供應商應按照法律要求和使用的數據保護和信息安全法律,在所有商業流程中確保信息自決權、個人數據的保護以及所有商業信息和個人數據的安全。
5.10 商業秘密與知識產權保護
惠州市華陽多媒體電子有限公司在業務活動中可能會向供應商分享秘密信息和知識產權相關信息。供應商在處理惠州市華陽多媒體電子有限公司的秘密信息時應遵守雙方簽訂的保密條款,采取恰當措施保護惠州市華陽多媒體電子有限公司的秘密信息免受不當披露、竊取或濫用。供應商應確保日常經營中不侵犯他人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并采取恰當措施保證與惠州市華陽多媒體電子有限公司相關的業務不會侵犯任何人的知識產權或秘密信息。
5.11 海關和出口管制條例
供應商應遵守所有相關的出口管制和貿易制裁法律法規,積極主動地分享外貿相關信息以保障供應鏈安全。惠州市華陽多媒體電子有限公司以《海關高級認證企業標準》管理進出口業務,供應商應遵循《海關高級認證企業標準》建立供應鏈安全管理制度,實施內部控制管理、守法合規管理、貿易安全管理,惠州市華陽多媒體電子有限公司對供應商遵守情況開展定期監控和檢查。
5.12 舉報系統
鼓勵供應商、其員工或相關方報告可疑案件和違反本行為準則的行為,以此降低這些違規行為的后果,以及避免未來發生類似不當行為。為此,供應商應建立自己的舉報系統,或加入全行業系統。向惠州市華陽多媒體電子有限公司報告可以通過電子郵件、電話等進行(具體舉報渠道信息附后)。供應商應告知其員工上述舉報方式。
5.13 多元化發展
供應商應當要有多元化戰略,在原主導產業范圍以外的領域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發展戰略。戰略類型可分為集中多角化或同心多樣化,降低發展風險。促進企業發展的更好更強。
6、管理體系要求
6.1 公司承諾
供應商應承諾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承諾滿足客戶要求,承諾遵守本準則的要求,并承諾持續改進。供應商應明確指定一名高層管理者負責企業社會責任,識別和控制風險,定期進行內審和管理評審,建立內部考核問責機制,推動持續改進。
6.2 風險評估與風險管理
供應商根據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客戶要求(包括本準則的要求),識別與供應商運營相關的企業社會責任風險和可能的影響,根據風險的相對重要程度,實施適當的程序和實質控制措施,以控制和最大程度降低風險、消除影響。
6.3 對上游供應商管理
供應商應將本準則要求作為采購要求納入上游供應商管理,包括要求上游供應商簽署書面承諾,作為上游供應商選擇認證標準,定期審核,確保持續合規、推動持續改進。
6.4 審核和管理評審
供應商應定期審核自身工廠及其上游供應商,以確保符合法律和本準則的要求。供應商高層管理者應定期評審自身及上游供應商的社會責任管理體系, 以確保其持續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7、遵守行為準則
7.1 審查、傳遞和持續性
要求所有供應商應建立恰當的機制,如通過制定并發布自己的行為準則和相關政策、流程,確保其員工和相關人員充分了解并執行本行為準則的規定。惠州市華陽多媒體電子有限公司保留酌情審查本行為準則遵守情況的權利。供應商應積極配合被要求合規檢查。惠州市華陽多媒體電子有限公司將事先與商業伙伴協調該等檢查的范圍、時間和地點。供應商應在合理的時間內,依照相關數據保護法要求的形式,對詢問和索取信息要求作出回應。
7.2 補救行動
違反義務的行為(特別是與人權有關的或環境方面的義務)必須立即停止。如果在可預見的未來無法停止此類行為,商業伙伴應立即準備和實施一個停止或將違反行為降至最低的方案。該方案必須包含具體的時間表。行動方案應書面存檔以評價有效性。如果出現可疑違規行為,供應商必須立即對其進行調查,并通知惠州市華陽多媒體電子有限公司其采取的措施。
7.3 違規行為的后果
違反本行為準則所屬義務構成對惠州市華陽多媒體電子有限公司的違約行為,以及對惠州市華陽多媒體電子有限公司與供應商之間業務關系的實質性損害。供應商應該在合理的時間內告知惠州市華陽多媒體電子有限公司其采取了那些內部措施來預防此類違規行為的發生。如果供應商沒有遵守這些義務,或在合理時間采取適當的改進措施,或違規情況非常嚴重,惠州市華陽多媒體電子有限公司可以視情要求賠償損失、限期改正等;情形嚴重的可以終止合作,包括終止合同、取消訂單等。
8、修改或變更
惠州市華陽多媒體電子有限公司保留根據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等變化而對本行為準則進行合理修改的權利,惠州市華陽多媒體電子有限公司會另行通知。
惠州市華陽多媒體電子有限公司